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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9“创新•让古建更美”中国古建网络视听节目及企业优秀形象宣传片征集暨展播活动通知
添加时间:2019-09-16  

 

各会员单位,各级政府宣传部,各有关行业协会,各文广新局、旅游委员会、古建筑管理单位,各古建领域企事业单位,各专业网络视听节目,各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与服务机构,各影视传媒类高校:

为营造中国古建领域共庆祖国华诞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、展现行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,展示中国古建的新时代风采,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经研究,决定举办“2019首届中国古建网络视听节目及企业优秀形象宣传片展播系列活动”。

本次活动通过国内权威的主流媒体、网络媒体、新媒体及流量客户端媒体进行传播,集中展示古建行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发生的巨大变化、取得的成就,同时为了更好的铭记新时代古建人古建企业在行业领域的突出贡献,借此鼓励他们不忘初心、继续前行,为保护古建筑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的贡献。本次活动将于“第二十二届中国民族建筑学术年会”期间,同期发布《2019中国古建网络视听节目及企业优秀形象宣传片获选名单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机构

主办单位: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

协办单位:中景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
承办单位:北京东方辉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
网络展播平台:中国网纪录中国

新媒体展播平台:抖音

支持单位:中国艺术节基金会影视艺术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

媒体支持:新华社、CCTV4、CCTV10、CCTV17、中国中文卫视、光明日报、经济日报、人民日报海外版、中国日报、中国旅游报、中国文化报、新华网、人民网、光明网、中国经济网、中国纪录片网、中国广播网、央视网、中国网、中华网、国际在线、爱奇艺、优酷视频、腾讯网、凤凰网、搜狐网、新浪网、网易、中国旅游新闻网、中国日报网、一点资讯、今日头条,以及地方主流媒体。

二、活动主题

创新,让古建更美

三、时间安排

1.征集时间:第一批截止10月18日;第二批截止11月30日。

2.评议时间:第一批10月中下旬;第二批12月初,主办方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作品和机构进行评议。

3.公告时间:第一批10月22日进行公布;第二批12月初进行公布。

4.展播时间:入选作品公布后,统一安排在国内主流网络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展播;同时,在第二十二届中国民族建筑学术年会展播推介;后续,推荐参与央视相关节目录制,组织向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、网络媒体、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、户外媒体等进行推荐。

四、作品征集

(一)征集范围

全国各级政府宣传部、各会员单位、各企事业单位、各社会团体、各广播电视机构、各影视传媒机构、各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及制作与服务机构、各影视传媒类高校等。

(二)申报条件

1.参评作品须为原创作品,且符合著作权作品登记条件,已公开发表或新创作作品。

2.在互联网首播且首播后三个月内未在电视、新媒体等其他传播平台上播出的作品。

3.参评作品范围包括:宣传片、微电影、原创MV、网络动画片、网络纪录片、其他新媒体作品等。

五、作品要求

(一)内容要求

1.与此次活动主题相契合的原创作品,坚持正确价值导向,突出内涵,弘扬正能量,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和行业发展氛围。

2.作品要要凸显古建特色风貌,突出文化内涵;要凸显企业综合实力,突出文化理念;要围绕古建人优秀事迹和典型形象,用“工匠精神”讲好古建故事,形成主旋律充沛、富有感染力、特色鲜明、创意独特、结构清晰、内容完整的优秀视听作品。

3.作品必须是2018年以后全新创作的作品,申报单位要坚持原创,拥有作品著作权,严禁抄袭剽窃。

(二)制作要求

1.画面清晰完整,镜头运用流畅,有一定的视听语言或图文表达技巧。

2.视频作品统一为MP4格式,播出分辨率不低于1280×1080,音频格式为MP3格式。存储介质为移动硬盘或数据U盘。

3.微电影、专题片作品须有完整的片头、片尾、字幕(中文简体)和主创人员名单;其他新媒体作品须有完整的主创人员名单。

4.微电影时长不超过15分钟,纪录片单集时长不超过10分钟,其他类别作品片时长3-10分钟。

六、作品评议

本次活动通过自主申报、分析比对、专家意见、综合评议等环节,同时兼顾各地区、各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同,综合甄选出优秀作品。

1.自荐和推荐:本单位自愿申报,或上级单位和业内资深专家推荐申报,须经申报单位盖章核实。

2.专家评选:报送材料汇集完毕后,主办方邀请行业有关专家、学者等专业人士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议。

3.名单公告:评议后的优秀作品在国内权威主流媒体和主办方官网、官方微信进行公告。

七、报送方式

1.作品以单位、团体名义报送。

2.报送作品除视频外,申报单位需提交《参评作品申报表》、《版权承诺书》盖章原件,同时附word文档形式的申报表(详见附件1、附件2),需提供30秒以上预告片和作品海报。

3.报送作品文件名应严格按照“古建宣传展播+作品名称+申报企业”的格式命名,并发送至组委会指定的邮箱地址;参选作品运营指标须如实填写,不得弄虚作假。

4.申报参选企业、单位在近五年内无因严重违法遭受处罚的情况。

5.个人可将作品交由所属单位或各市县宣传部、文广新局、广播电视台等统一推荐,各地各单位报送作品时,请指派专人与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对接,便于了解掌握作品来源和相关数据。

6.截稿日期:第一批10月18日;第二批11月30日。

7.作品请自留底稿,一经提交,概不退还。

八、有关要求

1.报送单位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及素材来源的合法性,作品必须为原创、独立创作,保证非改编的演绎作品。

2.报送作品一经盖章确认,即视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作品,主办方不承担因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。

3.除非特别申明,参评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非商业的宣传推介。主办方有权对所有作品进行部分修改、展播宣传、印刷出版或其它形式的使用及发布。

4.推荐作品根据需要列入相关媒体平台的公益广告作品库,统一向社会发布后,作品版权单位或设计者依法享有作品著作权,可供社会非商业性使用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,不得擅自更改使用。

九、联系方式

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古建宣传展播项目部

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3区5号楼3层

负责人:田宇      手机和微信18600235705

电话:010-88389695

官方网站:www.naioc.org.cn

官方微信:Naic1995

活动微信:创享传媒工场

报送邮箱:cxcmgc01@163.com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附件:1.参评作品申报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.版权承诺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九年九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