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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原有理事、常务理事单位重新登记及推荐理事、常务理事单位工作的函
添加时间:2019-03-22  

民建会函[2019] 03号

 

关于开展原有理事、常务理事单位重新登记及

推荐理事、常务理事单位工作的函

 

各有关单位:
   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(以下简称研究会)是由住建部和国家民委批准,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一级社团组织。研究会以“弘扬民族建筑文化、推动民族建筑事业发展”为宗旨,在上级主管单位的指导下,为推动民族建筑保护,弘扬与发展民族建筑文化,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。研究会致力于开展国内外有关民族建筑方面的学术交流、高层论坛、行业展览、制定行业规范、专家技术咨询服务、参与国际合作等工作。

    2019年是研究会换届年,年内将适时召开理事会及换届大会,在此之前将进行原有理事及常务理事单位资格的重新登记,同时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,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、纽带作用,扩大吸纳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。依照本会《章程》规定,凡从事民族建筑设计、施工、保护、研究与管理等工作的单位均可推荐申请入会。行业范围涵盖民族村镇、历史文化名城、特色小镇、博物馆、建筑规划设计院(所、公司)、园林施工、材料生产等企事业单位。

 

    附件一、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会员享有权益和义务

    附件二、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入会程序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